发布日期:2017-03-23 00:00:00 来源:定南发布 浏览人数:12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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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....日前,《定南县2016年度第二批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发放实施方案》已经出台实施,在定南租房居住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居民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。
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(含)、女性应年满20周岁(含),在定南县城区稳定工作或生活,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和扶养关系。
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(人均住房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)。
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0000元(含)以下(具备劳动能力无固定工作的最低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:1180元/月)。
1.有店铺、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;
2.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2016年租赁补贴的;
3.有转让、转租和空置保障房行为的;
4.拥有小产权房的;
5.拥有排气量1.0L(不含1.0L)以上,且新车裸车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(营运客货车辆除外);
6.其它不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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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....1.申请人家庭无住房的,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每人每月补贴4元/平方米;
........2.申请家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,每人每月补贴4元/平方米,差额在1平方米以下的,按1平方米计算。人均住房面积按照自有房屋产权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数(含外出打工、就学、义务兵的家庭成员)计算确定。
(一)申请受理和初审
........1.受理时间:2017年3月24日€€4月20日
........2.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,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《定南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发放表》及《住房情况保证书》。
........3.租赁补贴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:
........(1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:①身份证复印件;②户口簿复印件;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,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。
........(2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: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,提供产权证复印件;②租住私房的,提供所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。
........(3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:①在企业工作的,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;②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的,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;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;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。
........(4)提供申请人的赣州银行存折(卡)复印件。
........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,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,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。
........4.各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,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;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,由各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。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由各居委会签署意见,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县城区街道办;对不符合条件的,各居委会应当告知申请人,告知函张贴在相关居委会。
........第一次公示时间:2017年5月2日€€5月6日
........(二)复审
........1.复审时间:2017年5月8日€€5月12日
........2.街道办根据初审结果,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。对公示有异议的,再次进行调查核实,核实后异议成立的,告知申请人。
........第二次公示时间:2017年5月15日€€5月19日
........(三)联合会审
........1.会审时间:2017年5月22日€€5月31日
........2.县房管局会同街道办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、县交管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,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。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,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告知申请人;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及电视台进行第三次公示,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最终确定发放租赁补贴家庭名单。
........第三次公示时间:2017年6月1日€€6月5日
对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缴违法所得;
对参与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和个人,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,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,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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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定南县人民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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